“房屋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出台后,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一个全新名词。根据该法律的规定,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存在错误,而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又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条规定制订的初衷,是给那些物权存在争议时,为保障权利人利益,在法院作出物权最终裁决之前,使不动产处于一种交易被禁止、权利人不能处分的状态。
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低价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损害自已利益时,可以考虑采取房屋异议登记的方法,使房屋交易暂时处于冻结的状态,达到保护房产安全的目的。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15日内必须去法院起诉。如果未起诉,异议登记将自动失效。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北京某些房管局的内部规定,一个案由只能申请一次异议登记。就离婚案件而言,当事人一般只有两次机会申请异议登记,一是离婚,二是所有权确认。如果以一个案由申请过一次异议登记,但是未起诉或是败诉(例如,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再想以相同的案由申请,房屋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因此,申请房屋异议登记应该慎重,一定要准备好起诉了再去申请会比较好。
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来确保房产的安全。就目前的财产保全而言,一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二是目前一般法院只作诉讼财产保全,即案件受理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方能办理保全手续,财产在保全手续未办理之前会处于危险的境地。
经过对比,我们认为当事人最好是选择房屋异议登记的方式来保护自已的房产,不仅经济成本较低,而且保全速度快。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异议登记手续只针对房产证已经办理完毕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或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不适用房屋异议登记手续。
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案由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却不愿意配合将胜诉方的名字添加至共有权人一栏之中,胜诉方可以申请判决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后,可凭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书、本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单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如果涉及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房屋办理增名手续,还需要银行出具的同意函,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