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山董事婚变险酿“灾祸” 低调离婚巧妙化解"困局"

2020-03-11

——记五山集团董事金石离婚案

题记

五山轻纺成就富豪无数

一份榜单却引众人关注

大股东前妻悄然变富豪

低调离婚避免“伤筋动骨”

法律要点

如何合理选择离婚时机避免影响企业发展?

夫妻协议离婚后股权应当如何转让?

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体现直接分割股份的“智慧”?

前车之鉴

富人婚变的何以“千姿百态”?

家事纠纷对资本市场具有怎样的杀伤力?

一、故事简介

(人物、公司为化名;案情全部来源于公开媒体资料,如有失实之处,敬请原谅)

    2012年5月15日,由《新财富》杂志组织发布的2012年中国新财富“500富人榜”揭晓。除了众人纷纷关注谁是“中国首富”的话题外,一家公司和一个陌生的名字同样引起了不小的关注。

    这家公司是大名鼎鼎的“五山集团”,旗下的五山轻纺是沪市主板上市的行业龙头,五山国际则是其在香港上市的主体公司。这家公司共有8人出现在“500富人榜”的榜单上,成为名副其实的“造富”机器!

    这个人名为陈聪,在网上可以搜出大量的同名同姓,但对于本文所要介绍的此人却几乎没有任何介绍。她的名字出现在榜单的第493位,所属公司为“五山集团”,财富数额为22.6亿元!

    五山集团,打造亿万造富神话

    陈聪是故事的女主角,故事的男主角名为金石,在榜单中排名333位,同属“五山集团”,财富数额为53亿元,两人的关系还要从他们相识开始说起。

金石和陈聪分别出生于1959年和1958年,两人都曾在湖南省娄底地区的涟源市生活和工作,在那段时间里,两人相识相遇,最终组成了家庭。

    1982年,金石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后回到重庆,留在重庆洪源机械厂工作。而陈聪则学习的是医学专业,预备着未来成为一名妇产科医生。两种截然不同的职业发展道路或许也为之后的分道扬镳买下了伏笔。

    八十年代中期,金石认识了原兵器工业部某企业工作的梁某、唐某、毛某,并成为好友,创业的激情和理想将四人凝聚在了一起。1985年,金石从工厂辞职,与另三人一起开始创业。1989年6月,袁、梁、唐、毛四人带着东拼西凑来的6万元,创立了重庆省涟源市焊接材料厂,也就是五山集团的前身。现在来看,正因为当初这四位年轻人迈出这勇敢的一步,使得中国拥有了现在如此优秀的企业。

此后十多年间,作为集团创办人之一,金石曾任五山集团董事、五山重机董事长以及五山轻纺高级副总裁。

    就在金石身份发生巨变的同时,1989年2月以来,陈聪对外公开的身份,始终是涟源市妇幼保健医院妇产科主治医生,但据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透露,陈聪在10年前就离开了医院。

    董事婚变,前妻跻身富豪之列

    或许是因为金石忙于工作,疏于对家人的照顾,两人的感情并未随着事业的蒸蒸日上而愈加美满,相反,两人的关系愈发冷淡。最终,两人的婚姻还是无奈地走到了尽头。虽然无法得知两人具体的离婚事件,但从五山国际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2005年6月,金石将其持有的五山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陈聪”。而“前妻”一词或许已经可以说明,两人在2005年6月前可能已经结束了婚姻关系。

    两人的离婚可以说“异常低调”,因为翻阅2005年左右的新闻,根本无法找到有关两人离婚的内容。但之所以这桩“陈年往事”再次被媒体关注,毫无疑问是这桩低调的离婚案涉及的巨额财产分割。据公开媒体的报道,这桩离婚案中的财产主要是五山集团公司的股份,而目前陈聪持有的均为五山集团中已经上市的两家公司的普通股以及限售股,这些股票截止到2012年5月17日,合计价值已经超过20亿元人民币!

    重新翻开历史的篇章,不难发现,这桩昂贵的离婚案之所以以这种另类的方式为人所知,其中蕴含了当事人无数的智慧。现在,无论是陈聪还是金石都是中国排名前500的富豪,这一点让不得不让人佩服。这一案例犹如一面镜子,给予现在正处于婚变困局中的富豪一个警醒,原来离婚也可以“双赢”!

二、法律要点

(一)如何合理选择离婚时机避免影响企业发展

    2003年对于金石而言无疑难忘的一年,因为当年的7月3日,五山集团旗下的五山轻纺成功A股上市,发行价每股15.56元,发行总股本2.4亿股,共募集资金72亿元。按照当时的招股说明书(如图一)显示,五山集团持有五山轻纺96.56%的股份,而金石持有五山集团8%的股权, 按照当时的股价计算,金石已是亿万富翁。

2009年,五山集团再传喜讯,五山国际于当年11月25日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交易,挂牌价为4.8港元,融资规模达到22.769亿港元。因为五山国际是香港上市公司,但由于我国商务部等部委对于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做了许多限制,包括在香港上市,因此五山集团在公司上市前做了一系列的股权架构重建。

    在图二的股权结构图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五山BVI”公司系五山集团的自然人股东新设立的,持股比例与其在五山集团的相同。其中金石持有上市公司4.75%的股份,而陈聪则持有该公司3%的股份。

    但就本案而言,最值得关注的一点是陈聪是何时持有五山集团以及五山国际的股份的?是在两人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首先,该招股说明书中描述“2005年6月,金石将其持有的五山集团8%股权中的3%,转让予前妻陈聪。”这一细节披露可以确认陈聪持有的五山集团3%的股份是金石转让其股份所得,而并非原始持有或配股所得。其次,该招股说明书在解释五山集团如何设立境外BVI公司,建立红筹上市架构时,也明确说明陈聪作为五山集团的股东,在新设的五山BVI公司中持有3%的股份,而这部分股权并非金石转让取得而是原始取得。这与之前取得五山集团3%股权的方式截然不同。

    既然已经明确陈聪获得五山集团以及五山国际股份的时间,那现在就需要了解取得这些股份是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从公开的资料并不能了解到本案的两位当事人是何时分道扬镳的,但之前在描述金石转让其股份给陈聪时,将陈聪描述为“前妻”,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两人至少在2005年6月前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至此,基本可以了解陈聪获得五山集团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均系离婚后取得。

    一般而言,夫妻离婚时都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再分割财产相对比较少见,出现这种情形一般会有三种可能:

    第一种,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婚后某一时间再分割财产;

    第二种,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涉及第三人因此需要另案处理;

    第三种,一方隐瞒了婚内共同财产,另一方在婚后才发现,并向法院要求分割。

但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陈聪取得五山集团的股权的顺序应该是先解除婚姻关系,再获得股权,原因在于:

    第一,五山国际招股说明书中显示的股权转让时间为2005年6月,而在这个时间段左右,上市公司五山轻纺正处于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这意味着五山集团持有的五山轻纺的股份可以在股票二级交易市场中流通,但因此,限售股股东需要支付流通股股东一定的对价,已完成股权分置,因此我们认为金石很可能是在股权分置完成后,再将其在五山集团的股权转让给陈聪的,由此可以避免陈聪一方因须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而付出额外的金额。

    第二,自金石转让股份给陈聪后,陈聪并没有淡出五山集团,其不仅参与了五山轻纺的股权分置改革,还在五山国际香港上市过程中继续成为新创设的五山BVI的股东。从这一点,我们认为,陈聪并非单纯的“家庭主妇”离婚分财产,而是在公司中或有一席之地。因此我们认为金石转让给陈聪股权是双方在协商之下的动作,而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该早已解除。

(二)夫妻协议离婚后股权应当如何转让

    陈聪之所以能够登上“500富豪”榜,关键在于在其持有的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但要持有多少股份能够支撑陈聪拥有如此巨额的财富的确让人好奇。从公开媒体的报道中,一张陈聪的持股情况表或许能给出答案:

    在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陈聪的主要财富来源于其持有的上市公司五山轻纺的流通股,数量近4.3亿股,对应的市值也接近20亿元。

    那陈聪拥有的这些股份是如何得来的呢?难道都是陈聪用自己的资金购买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从陈聪拥有五山轻纺限售股就可以得知其获得的股份并非从二级市场交易获得,此外,如果说金石因离婚转让其持有的五山集团的股权转让给陈聪,那陈聪持有的也仅是五山集团的股权,即使五山集团是五山轻纺的控股股东,其也并不应该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五山轻纺的股份。因此,陈聪并非完全是因为离婚分割财产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因此,陈聪获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实“另有渠道”。

1、国内上市公司五山轻纺的股份取得途径:

    2008年11月5日,上市公司五山轻纺发布名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的临时公告,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上市公司五山轻纺收购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五山重机有限公司的挖掘机资产和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

    其次,上市公司向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的10为自然人股东支付对价,对价的形式为上市公司的股份。

这份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与本案有非常重要的联系,其中关于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一章就解释了陈聪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由来。报告中称“五山重机投资前身为Speckmark Ltd.,是由梁某、唐某等10名自然人共同出资50,000美元于2003年11月1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董事为唐某。”在随后附上的股东列表中,并没有陈聪的名字。报告随后说明“2008年9月25日,股东梁某、唐某、向某等8名自然人分别向郭良保、易小刚、翟纯、陈聪等4名自然人转让股权。”至此,我们可以判断,陈聪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于2008年9月25日获得了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虽然报告中没有提到是有谁转让股权给陈聪的,但从陈聪的持股比例(2.88%)以及金石转让股权前后的比例变化(从7.84%减少为4.56%)即可得知,陈聪的股权系由金石转让所得。

    报告中约定的由上市公司支付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的10为自然人股东的方式为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这10为自然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另外,相应的比例应该对应多少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是选取一个基准日,确定上市公司五山轻纺的每股股价,随后对五山重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计算股权的总价值,最后以股权总价值除以上市公司每股的股价,计算相应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最后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相应的股份。

    至此,陈聪先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被并购公司的股权,在通过并购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在之后的2009年,上市公司施行配售,2010年,上市公司施行增股。通过上述方式,陈聪获得了更多上市公司的股份。

2、香港上市公司五山国际的股份取得途径:

    在前文的分析中,陈聪还同时持有五山集团香港上市公司五山国际的股份,但这与其在上市公司五山轻纺的持股方式不同的是,陈聪是通过五山BVI公司间接持有香港上市公司五山集团。

    前文已经介绍了五山集团旗下的子公司为了登入港交所进行的一系列重组,其中就包括新设五山BVI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主体五山香港的全资控股股东。

    五山BVI成立于2009年6月23日,发起人为14位自然人股东,其中陈聪作为发起人之一,持有五山BVI3%的股份,金石同样作为发起人股东,持有4.75%的股份。

    至此,陈聪以香港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创始人股东的身份,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介绍分析完陈聪获得五山集团名下境内上市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获得途径后,不得不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如果金石和陈聪2006年以前就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为何陈聪能在离婚后,多次从金石处获得股份?我国的婚姻法体系中,并没有规定离婚后需要支付赡养费,但金石能在婚后许久后依然分割自己的股权或股份给前妻,其中的原因让人遐想。

    我们认为其中可能存在两种原因:

    第一,金石与陈聪通过协议离婚,因为金石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均系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了对公司股权或股份的未来分割方案,即当公司重组或上市前,金石转让其名下的股权或股份给陈聪。

    第二,金石与陈聪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两人最后在离婚时,虽然没有对金石名下的公司股权或股份如何分割进行约定,但陈聪在金石创立五山集团以后一直有参与五山集团的公司事宜,与五山集团内部的股东或高管关系都很好,因此在两人离婚时,陈聪要求获得股权的要求同时也获得了五山集团其他股东的支持。

(三)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体现直接分割股份的“智慧”?

    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中,国人财富的意识正在悄然发生变化。以温州为例,其敏感的商业嗅觉或许能代表中国的“钱景”的方向。在这一波房地产调控之前,温州炒房团引领了10余年的地产投资热。而随后的全民PE(私募股权投资)潮中,温州民间资本又是这次疯狂背后的推手。的确,就财富而言,房产和股权是中国目前两大财富聚集地,富豪的身价大多也是从其持有的某某公司多少股份可以略知一二,因此股权作为一种财富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受到重视。

    就发生在上市公司股东中的离婚而言,持有股份的一方自然想极力的保住其份额,因为持有份额意味着无限的财富增长空间,哪怕损失1%,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意味着千万财富。而不持有股份的配偶因其地位的悬殊差距,一般无法直接获得股份,多半以调解的方式,获得直接的现金补偿或不动产补偿。

    我们认为,是否要求分割股权或股份应该从公司性质、待分割股权或股份的比例、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在结合各方因素后,选择获得利益可能性最大的财产分割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虽然都代表股东权益,但其蕴含的权利义务以及财富意义却不尽相同。

    首先,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绝大多数民营企业都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较少会直接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因有很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更为容易简便,出资要求较低等,比较容易控制。

    其次,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使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有更紧密的关系,大股东通常兼顾管理层和经营层或监管层,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更直接,也更频繁。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较强的“资合性”,股东相对比较分散,联系性较弱。

    再次,从《公司法》关于两种不同种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要转让其股权给公司外的第三人,必须经过公司一半以上股东的同意,而且其他股东对其享还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没有上述限制,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给第三人。

    至此,如果因离婚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成为其股东,首先必须经过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即使过了这一关,成为公司股东也不一定就能够享受股东的权益,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决策相对比较容易,即使成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也可能利用其大股东地位决定公司不分红,因此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非一件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相反,因为直接分股权而不用支付对价,可能导致最后什么也没有拿到的尴尬。

    而股份有限公司则一般不会出现上述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首先直接分割股权没有任何限制,即使第三人因离婚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其他股东也并不能提出反对。而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稳定的财产和公司治理框架。另外如果是上市公司,则因其需要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所以股东的权益会更安全。

三、前车之鉴

(一)富人婚变的何以“千姿百态”

    陈聪与金石用极其平静的方式结束了婚姻,实属难得。因为在律师看来,夫妻如能和和气气的分手,说明双方都有非常成熟的心智以及过人的智慧。相比之下,大多数夫妻离婚时,争吵是难免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纷争往往伴随到离婚的最后一刻,其中如果离婚发生在富裕阶层,则更是不乏犹如电视剧版跌宕起伏的“剧情”。

富人离婚可谓是千姿百态,沪家律师事务所企业家事研究中心整理出十件发生在2011年颇具影响力离婚案,因此我们也戏称2011年为“股东离婚年”。如土豆网上市前的离婚案,九鼎集团的“被结婚”案,以及日照钢铁的“被离婚”案等等。这些案件的当事人无一例外都应该被列为富裕阶层,而由离婚引发的事件层出不穷。

    土豆网因为离婚案导致其上市受阻,最终被老对手优酷网收购;真功夫因离婚案导致家族内斗,最后致使董事长身陷囹圄;沃华医药大股东的离婚案则爆出前妻盗窃公司保险箱的闹剧;日照钢铁离婚案则更像是在“躲猫猫”,前妻一个劲的喊冤,希望前夫出面对质,而前夫则始终保持缄默。当然也有蓝色光标以及ST光华等相对低调的离婚案。

    纵然这些离婚案呈现出百种姿态,但其背后却有规律可循。就以本案为例,陈聪因离婚获得了数额相当巨大的财产,其能挤进中国前500位富豪绝对要归功于这桩离婚获得的公司股份,与此相类似的是,蓝色光标、ST光华等离婚案能“和平分手”很大原因也在于财产的相对公平的处理。反观那些波澜壮阔的离婚案,争议主要集中在财产处理上,往往是一方认为财产是婚前的,所以“一毛不拔”,而另一方则认为均等分割是“合法权利”,双方心理预期存在严重落差,因此可能会出现一些极端的做法,毕竟面对可能获得的亿万财富,谁都有可能会“不择手段”。

    企业家事研究中心通过整理发现,这些富豪离婚案这些百态背后都有相对比较复杂的关系网,比如一些当事人与政府关系密切,亦或是与媒体保持一种默契。这些复杂的关系给这些案件带来非常多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大大提高了这些案件的影响力。基本上本中心收集的这些案例都来自公开媒体,包括本案,基本的信息都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了解。其中有些媒体对于案件的报道是主动寻找新闻点,比如本案就可以算作是典型,因为这桩离婚案本应已经“石沉大海”,但因为一张榜单又重新被提及,当事人估计也始料未及吧。另一些报道则是媒体的被动接受,比如原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与朋友闲聊”提到国美公司财务一事,如果不是这样的“闲聊”,想必媒体是不可能知道这些“秘密”的。因此在富豪离婚的百态背后,牵涉的利益往往非常复杂,涉及的关联方也非常多,并非普通的离婚案件能相提并论,因此有些表面上“风平浪静”的离婚案,或许底下“暗流涌动”,只是非涉案人员不知道罢了。

(二)家事纠纷对资本市场具有怎样的杀伤力?

    资本市场变幻莫测,充满不确定性。有些消息可以让资产价格疯涨,有些消息则可能让资产价格跌入谷底。

    婚姻家事对于百姓而言更多的是个人隐私,正所谓“家丑不外扬”,我的个人隐私你可能一辈子也不知道,除非我告诉你。但对于资本市场而言,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一场家事纠纷可能引造成巨大影响。

    土豆网除了其“每个人都是生活的导演”这一经典标语外,一段围绕婚姻与资本的故事也让人们印象深刻。曾经的郎才女貌最后分崩离析。曾经的梦想也因梦碎的婚姻一同埋葬。土豆网CEO的离婚“伤”了很多人,其中包括土豆网的诸多投资人。因为一场婚姻影响了公司整个上市计划,使得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土豆网因落后优酷上市而最终被优酷并购。

    真功夫的案例更是让人触目惊心,创始人尽因一起家事纠纷最终落得牢狱之灾。真功夫原本可以成为中式快餐的第一品牌,并且有无数的资本向分一杯羹。但因为创始人与其前妻及小舅子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及公司迅猛发展带来的财富诱惑,是的原本就剑拔弩张的家族变得更加脆弱不堪。这位创始人之中因挪用资金、侵占等罪状锒铛入狱。

    除了以上两则活生生的案例外,还有许多影响较小但也足以使公司陷入危机的家事纠纷。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爆出因大股东辞世发生继承纠纷,或者实际控制人因婚变引发股权分割等“丑闻”后,上市公司的股价会很“配合”的“低头默哀”,造成不计其数的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非常可能导致整个公司陷入僵局。

    所以,即使是个人隐私,但对于资本市场也会有相当大的杀伤力。因为目前中国80%以上的企业都以家族式的方式维系着日常管理和经营,家族的和谐从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公司的和谐,家族的矛盾或许决定着公司的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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